@cin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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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 Taipei, Taiwan
cinlly
14 years ago
愛睏了 晚安
cinlly
14 years ago
明天出去玩 開心^O^
cinlly 正在
14 years ago
背日文ˊˋ
cinlly 正在
14 years ago
生共有word檔 XD
cinlly 討厭
14 years ago
每天都早早起來,晚晚才回家ˊˋ
cinlly 覺得
14 years ago
好忙好忙>.<
cinlly
14 years ago
心,踏一步收不回來
cinlly
14 years ago
我需要case...
cinlly
14 years ago
聲請釋憲者認為,死刑案件在第三審沒有律師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程序,侵害人民的訴訟權、生存權。//依我國刑事訴訟辯護制度,被告可於第三審選任辯護人,及由第二審辯護人為被告撰寫上訴理由書,因此並無侵害被告依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無牴觸憲法。
cinlly
14 years ago
死刑犯聯署聲請釋憲理由,主要是認為死刑存在,已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規定,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如犯罪情節重大,並非不得科處死刑,至於赦免法是否賦予死刑犯得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屬立法機關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