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老老闆要了下週一、二兩天補休(不是特休),因為我真的需要休息
1.過完年基本上沒什麼放假感,因為不急著趕書狀、法律意見的時候都在弄研討會論文
2.這個月一直叫我改菜鳥的東西、討論的時候也把我抓過去(當我是助教膩
),然後該菜鳥的東西,我真的是看一次昏倒一次。
3.這週六研討會,但我的行程滿到一個不行:一去高雄開庭,二早上開會,三早上開庭下午外出行程,四又要去高雄當事人公司授課(是中了什麼高雄魔咒?前幾週才去高雄開一個不會成立的調解
)。請問到底?
雖說下週一、二補休,但一晚上有一個授課(8點多開始
)我PPT還沒做完
好累,我完全可以理解資深律師為什麼會「因為太累了所以要去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