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娘今天下班前說:客戶要求下週一下班前代發一封措詞強硬的律師函,下週一中午前給我
目前本人的擬稿:本件係受李叉叉小姐委託辦理,茲據當事人委稱:「幹!」合代函達如上
擬完了
昨天晚上會客完後當事人突然問我基督徒有沒有打折?
當然內心的os是:以我身邊基督徒給我的印象,沒加你錢算不錯了
法官:原告訴代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律師:請問庭上,我可以罵髒話嗎?
法官:不行哦
律師:那我無話可說了
聽到麥當勞高階主管時我真的很想笑,難怪你會用這種普攏工
刑事被告開庭又不來,還好被告辯護律師是正妹,不算白跑一趟
每次我詢問交辦事項的處理情形,得到的總是一堆藉口,最近真的反思了不少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