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最好笑的事:
有人去餐廳點了『曼波魚頭湯』,要求要看到湯裡有曼波魚頭
可不可以有國會調查權?
可以啊!
把憲法五權分立修成三權分立,就可以了
未成年人(18歲以下)
只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可以自己決定,,參加政黨或附隨組織這個都不在這個範疇內,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所以,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發給小草證嗎?
隔了很久,久到我Karma值都歸零了。
但是我又回來這邊了。
以前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都是我的人的黨國時代
要做票都還要停電、關燈
怎麼還有人認為現在有辦法做票?
清就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