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有沒有要推怎樣的法制政策
通常我很排斥公開談論我未曾執行過相關工作的法規,因為法律本身雖然就是以文字組成的工具,但它依賴著另一層文字解釋和運作。而不論是條文本身的文字、解釋的文字或是運作的機制,其實都和整體政策以及現實考量脫不了關係,而這些囊括了長官旨意、基層可能性、各界意見的資訊,偏偏是文字很難完整捕捉並傳播的,完全不像解釋和實務只要透過學習就得以複製和操作。
有一部分也是因為我並非自始至終都浸泡在那款工具的世界裡,不過我自覺夠不夠格,那部份我會留給自己消化。
總之,有些人選擇相信文義和立法意旨足以當作完整的文本,有些人被說服,但不說出事情並非如此,我會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