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真是最近一切亂源的淵藪,一堆莫名其妙、浪費時間跟資源的限制都打著個資法的名義,隱私權已經被無限上綱到一個詭異的程度。忙了一個早上,只為了現在不被查詢系統顯示出來的資訊,這個資訊以後函查還不是同樣會給。更詭異的是,這個國家都認為自己可以剝奪人民的生命權了,怎麼同時又對隱私權做那麼多的讓步呢?
為了不要衝動行事釀成大禍,養狗狗的事情還是等林爸爸有耐心地負責照顧家裡的烏龜成習慣後再養好了
林爸爸今天早上講說想要養小狗,林媽媽沒有太大的反對意見,請示過林媽媽後開始著手找認養小狗的資訊。現在覺得,直接去現場看哪隻同緣可能比較快
有誰熟悉外國人(非大陸)繼承台灣財產、擔任公司負責人、持有土地等等相關規定的?
這兩天的蘋果頭版頭,就是不管事情責任歸屬釐清,先怪罪基層務員準沒錯的態度就是了。火災現場人那麼好救、救護車那麼好開,主編不會去救去開啊?要放大絕還不簡單,缺! 救護車開警笛的時候可以不用遵守號誌、路上的人要注意救護車方向要禮讓,不是從幼稚園就教的事情嗎?今天是機車攔腰撞上救護車,不是救護車去撞到機車耶,哪天拉警笛的救護車龜速在路上行馬路上行駛,病人到院後不治,是不是又要怪救護不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