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案件,一審判給勞方190幾萬,但資方脫產,勞方執行無果。其實我從頭到尾都知道資方在拖延時間脫產,但我當然不會說。剛剛代理資方以40萬元和解,其實我們開價多少、甚至一毛都不給,勞方都已經不得不接受。為什麼最後是40萬元呢?可能這是我在角色衝突之餘,最後所能尋找、追求的客觀正義吧?【結論:如果告的對象是中小企業,請假扣押,如果缺乏資力供擔保,法扶可以提供保證書代單保。但問題是這樣就只能委任法扶律師,不能委任其他律師了。】
很想換工作= =太痛苦了 我太遜,不適合此工作,hate
肚子好餓,想吃午餐~但其實我心裡的渴望是下班回家。我好痛苦>"<下午調解完我一定要直接坐計程車回家~~~
一個民事庭,四方利益相悖的當事人,四個律師,而且我最菜,好煩~雖然其他律師也就是在說一些不附證據的斷言而已,但資歷深的好處就是唬爛的似乎很理直氣壯。我也要學習這種胡說八道的能力!!!泰山崩於前要不改色。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沒有證據就亂說話。就是這樣!!!
我媽說我很懶散,看起來很不上進的樣子~我累了,我就是想懶散,不行嗎?(叛逆)
100年沒用plurk了,再次使用仍然覺得生活天翻地覆。中間經歷,尚未能全部微笑以對,但至少確知自己有所成長,是以還是感激。愛恨經過生命,就像洗滌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