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結在中華民國憲法有什麼用,台灣現在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在治理的,「大陸地區」人民並不自動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就算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又如何?憲法裡也沒有規定要承認美利堅合眾國政權啊!兩個互不承認的國家難道彼此就不存在了?李慶安黃紹庭還不是要放棄美國國籍才能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而不允許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影響了李貞秀參政權的,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身啊!
況且,李貞秀這麼有錢,愛馬仕包包超過一打,為什麼不去入美國籍再來拿中華民國國籍?這樣她就能甩掉那個她也不承認的國家啦!她這麼多年來都不去做這件事,不就表示她心裡還是很認同那個國家嗎?